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列矿山企业若继续办矿,应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积极到原办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决定停办、关闭矿山,请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下列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取得延续之前,必须停止一切开采活动,否则按无证采矿严肃处理。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因未申请办理延续或未申请办理注销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矿方自行负责。
栾川县截止2016年6月底到期采矿证汇总,点击图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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