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加强《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维护好辖区内矿业勘查开发秩序;
(二) 依据矿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核实各矿业权申请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并提出矿业权设置建议,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登记资料档案;
(四) 根据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资源储量动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好两权年审工作;
(五) 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矿业违法案件,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六)监督检查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和巡查;
(七)依法足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保证及时上缴国库;
(八)在法定权限内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九)加强队伍建设及素质提高,服务好矿业权人;
(十) 在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承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栾川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其它事项及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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