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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年10 月,为了搞好栾川的矿产开发及管理工作,栾川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栾川县矿产管理局,属政府职能部门。矿产局成立之后,根据工作需要在矿业活动比较集中的乡镇,设立了7 个矿管站,形成了县级矿产管理的网络。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行,1996年11 月,栾川县矿产管理局更名为栾川县地质矿产局,进一步拓宽了管理和服务职能。2004年在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中上划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重点管理。目前,栾川县地质矿产局内设局行政办公室、人事宣教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执法监察大队、资源环境安全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科、法制信访科、地矿警察大队、基建科、技术科13个科室,下设冷水、白土、潭头、陶湾、赤土店、合峪、城关7 个矿产管理站,并成立了宏大矿业技术服务中心和宏通地矿有限公司两个实体。
行政办公室
(一)在局长领导下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各科、室、站工作,为领导和基层服务;
(二)做好收文和发文办理工作,严格办文程序,讲求办文效率,负责本局文件及有关材料的拟稿、审核、签发、印刷和发送等工作,处理来文、来函、来电,做好沟通上下协调联系工作,负责行政大厅地矿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三)抓好地矿新闻报道、摄像、信息、督查、调研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做好来客接待,会议筹备服务、印章、房产、水电工作;
(五)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及宣教、人劳、工会、组织、及内保工作;
(六)协助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及督促落实,做好考勤、值班、卫生、收发等工作;
(七)搞好车辆管理、使用、维修及审验工作,实行出车分派制,保证工作用车;
(八)协调做好党建、创建、创卫、包村、扶贫、计划生育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中心工作。
人事宣教科
(一)负责全局的人事管理相关工作,按政策规定办理人员调动、职称晋升、工人技术等级晋升、退休手续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聘用人员的审查等工作;
(二)协助局党组抓好中层干部管理及二级机构建设,负责组织全局的年度考核及人事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年审工作;
(四)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建档、归档、整理、移交及借阅审查工作;
(五)负责全局职工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学习工作;
(六)协助行政办做好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确保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八)督促、检查、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负责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评比工作,搞好与上级文明办的联络与沟通;
(九)负责全局计算机软、硬件等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配置、管理和维护,确保全局信息化设备的畅通和安全;
(十)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国土资源业务网、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
财务科
(一)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
(二)收缴、管好行政业务性收费及罚没款收缴入库工作;
(三)严格管理和审核票据收发工作;
(四)搞好局固定资产的购买、调整、使用、维修、管理及房产租赁工作;
(五)搞好局办公用品、劳保的购买发放工作;
(六)搞好劳资及财务收支情况预决算;
(七)协调处理好同财政、审计、银行、劳动等部门的关系;
矿产开发管理科
(一)维护矿业秩序,加强矿山管理,参与矿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认真搞好行政执法,做好矿山统计报表工作;
(三)认真做好采矿权的登记管理工作。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做到准确无误,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种资料的齐全、合格,并且做好“年检”工作;
(四)搞好采矿权招、拍、挂的上报及登记工作;
(五)坚持巡回检查,维护好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秩序。
地质勘查管理科
(一)搞好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上报工作;
(二)审查探矿证有关资料,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三)掌握开发动态,搞好资源规划及合理开发利用;
(四)监督管理地勘项目,搞好勘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保证两证(资格证、许可证)齐全;
(五)搞好地质探矿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一)监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查处无证采矿、越层越界、以采代探、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违法矿业活动,调处解决矿山矛盾纠纷;
(三)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办案质量,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引用法律准确;
(四)做好司法程序前期的资料准备和其它工作;
(五)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稽查工作。
资源环境安全科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我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
(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
(三)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
(四)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认定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等工作。
法制信访科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教育计划;
(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及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三)负责涉及本行业的法律咨询并参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申请地矿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及做好与县法院的工作联系;
(五)负责申请地矿行政处罚案件前的材料审核、备案,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执罚证件的变更、审报等有关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涉及普法教育方面的工作联系;
(八)负责地矿局有关矿山方面的来信来访,参与来访案件查处及处置工作;
(九)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
纪检监察室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重大部署,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等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监督管理;
(三)负责行业纠风工作;
(四)负责党建组织工作。
资源补偿费征管科
(一)指导协调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主抓大型矿山企业的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
(二)管理使用好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发票,不得挪用和截留矿产资源补偿费;
(三)负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稽查及各矿管站资源补偿费按月汇总入库和上缴工作;
(四)负责全县矿产品外运准运手续的办理工作。
地矿警察大队
(一)受公安局和本局的双重领导,根据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维护好全县的矿业秩序;
(二)努力净化矿业环境,严厉打击矿匪矿霸和敲诈勒索等行为,创造良好矿业环境;
(三)经常了解掌握矿区治安情况,制订防范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参与矿业秩序整顿,保障政府有关矿业秩序相关行动的顺利进行;
(五)参与查处违法采矿及偷盗、哄抢矿产品和矿山物资、破坏生产设施等治安案件;
(六)搞好内部保卫、值班工作,维护办公及生活区的工作秩序和安全工作。
基建科
(一)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局基建工作;
(二)对局属各单位的办公设施,负责维修、保养和修复工作;
(三)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
(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矿产管理站
(一)在局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矿业秩序;
(二)调处解决好本辖区矿业矛盾纠纷;
(三)足额核算征缴本辖区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协调处理好所在乡镇的业务工作关系;
(五)搞好矿山有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六)接受局有关科室的业务指导,协助配合完成其它任务。
技术科(宏大矿业技术服务中心)
(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储量报告的编制;
(二)面向社会,积极为乡镇集、个体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指导和咨询工作;
(三)按要求承担集、个体办证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按要求完成对新矿点调查,评价和勘探工作;
(五)参与地矿行政管理过程 中行政案件,矿山矛盾、纠纷的现场勘验、界定和测量工作;
(六)充分保养、维护、管理、利用好现有的 GPS 等先进设备、设施、仪器,发挥好现有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最大限度地为矿山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宏通地矿公司
(一)在公司领导下进行合法经营,创造更佳经济效益;
(二)为社会找矿群众提供有偿矿品监测服务;
(三)为矿产品流通领域中产销双方提供仲裁监测服务;
(四)为局开展矿山企业“三率”考核监测配套服务。 |